3   药源性双硫仑样反应医疗损害尸检情况及法院判决 

案例

是否尸检

法院意见(含采纳的鉴定意见)

医方承担责任/%

赔偿金额/

1

医院在已知其大量饮酒的情况下应用头孢类药物;在创伤性休克尚未纠正的情况下选择硬腰联合麻醉方式与理想处理方式存在一定差距,存在医疗过错与不足

60

572 548.2

2

医院存在诊断依据不足、违反医疗常规的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为主要因素,参与度为75%;死者家属拒绝尸检,致使死亡原因无法确定,减轻医院5%的赔偿责任

70

756 172.2

3

/

无法鉴定,证据不足,驳回

和解

1 200

4

医师违规开具抗生素处方存在医疗过错;未进行尸检原被告双方均有责任

60

334 587.5

5

诊疗中就相关重要事宜未尽到告知义务;被告篡改、添加病历;未尽到护理、管理的义务;未尸检影响结果裁定

70

197 457.5

6

一审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均无证据证明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双方都没有过错,且未对死亡原因进行鉴定,原、被告均有一定责任,三审发回重

 *

*

7

未履行必要的检查、告知义务;在明知患者情况危急的情况下,未对症治疗;未充分详细告知患者病情,以利于患者做出选择;用药存在不当

28

159 430.6

8

接诊医师实施医疗行为的过程中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违反了医生应遵守的诊疗规范,部分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卫生室医生的医疗行为缺乏有效的规范及管理

40

207 540.2

9

医方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瑕疵,对患者的高度注意义务需要加强;未尸检影响鉴定结果

50

273 107

10

违反诊疗常规用药;饮酒史采集存在缺陷;处方上未见审核、调配、核对、发药人员签字违反《处方管理办法》;未认真填写门诊日志,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之规定

60

520 670.4

11

存在用药不当的客观过错行为,存在引发双硫仑样反应的可能性,诱发患者自身的其他疾病,同时医院未能在患者病情突发变化之际及时诊察治疗;未进行尸检影响结果鉴定

60

420 377.4

12

/

没有有效询问饮酒史,无相关记录;没有履行禁酒告知义务;原始记录不全,如门诊登记,仅提供的处方中没有诊断,没有皮试记录;出现输液反应后,处置措施不够规范

60

1 616 354

13

出现不良反应后未予重视,未及时采取有效治疗等存在一定过错

30

217 365.4

14

患者死于呼吸循环衰竭,诊疗和抢救行为存在过失,属轻微原因

15

43 092.4

15

/

未主动询问其早餐饮食,亦未皮试的情况下,为原告静脉输入头孢类抗菌药物,诊疗过程中未尽到对青霉素药物使用禁忌事项的告知义务及相应的注意义务

40

378 984

16

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建议过错参与度为轻微原因

10

121 931.5

17

诊疗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用药过失,诊疗服务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存在过错;未尸检影响结果鉴定

15

64 613.6

18

存在一定的医疗过错,医疗过错与患者发生双硫仑样反应经抢救无效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医疗过错责任程度为次要责任。

30

265 786.5

注: “/”表示不存在尸检情况,*”表示裁判文书未公开三审判决结果